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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盈利大头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令人遗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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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央企利润上交比例,民众受益几何?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

  此前有报道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企业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均过千亿,上交国家的利润数额却只有200多亿,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今年央企经营业绩再创新高,预计全年利润超过1万亿元。前11个月央企累计实现净利润8022.6亿元,同比增长50.1%。国企利润猛增,成绩可喜可贺。但是国企利润的流向备受关注与质疑。如今,财政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除两家粮棉储备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督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还利于民,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但是,作为盈利大头的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令人遗憾

  央企是花纳税人钱建设的大型国有企业,并非民营公司,每一个国民股东都有权对央企利润的流向充满关切、提出质疑。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脉络是清晰的。央企应该对民众作出回应。公开利润流向,提高利润上交比例就是路径之一。财政部等部委对此要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并执行给力。用法规制度的力量督促央企如实上交利润,而且要用央企利润反哺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生福利,让人民分享央企的利润成果。

  针对国有资本收益比例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曾直言:“比例即便提高10个百分点,对央企来说是九牛一毛,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这为提高央企上缴利润比例提供了一个参考数据。央企上交利润比例统一提高5%仍然偏低。那么,央企利润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企业扩大再生产,支付改革成本,支付员工工资福利,企业公务消费等项目都需要钱。当然,央企还可以罗列很多理由,央企董事会也会向股东说明利润使用情况。但是央企利润到底如何分配,除了董事会与企业高管以外,国民股东根本没有知情权。更遑论发言权。运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央企盈利了,广大纳税人不知道利润流向,无权发表利润分配意见,分享不到央企利润成果,岂不滑稽?而且不少央企在收获垄断利润的同时,还伸手向财政要补贴,左右着资源产品、民生产品的定价大权。中石油一面利润猛增,一面频繁涨价,就是佐证。

  尽管央企可以百般辩解,但是,公众舆论一直诟病的企业腐败、高管天价年薪、员工高福利、产品高成本、高价格,奢侈公务消费等央企积弊,事实上已经揭开了央企超额利润流向不明朗、不合理的体制病灶。督促央企说明超额利润流向,拿出更多利润还利于民,仍需法律制度持续给力。

  除了提高央企利润上交比例这条路径以外,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降低民间资本投入门槛,激活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央企“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更为重要。

  在央企垄断地位暂时无法打破的现实语境下,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完善审计监督,增加央企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定价与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透明性,让高管高薪、员工高福利,主动接受公正检验与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央企公务消费支出,腐败浪费等问题也应该得到约束与规范。

  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督促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补上社会责任课,主动向国家分红,遏制频繁涨价、收费的利益冲动,降低产品价格让利于民,这是国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