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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乾 张艳)国土资源部昨天公布了26宗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住宅闲置土地名单。按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这些地块“撂荒”时间均超过处罚甚至收回年限。
撂荒时间最长达17年
在这份26宗闲置土地“黑名单”中,北京和上海各有5宗,江苏、福建和湖南各2宗,湖北8宗,河南和云南各1宗。其中,福建东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漳州东山的成片开发用地闲置时间长达17年。
在北京市上报的5块闲置土地中,中石化作为控股股东的有3宗,分别为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C-6号地,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C-2号地,以及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C-4号地,面积总计约26.8公顷,约定开工时间是2004年9月到2005年2月。
北京其他两宗为北京首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环宇商住楼C座住宅楼项目用地和北京市永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石榴庄住宅小区西区。闲置超两年坚决收回
国土资源部这一公告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
根据上述要求,此次公布的26宗闲置土地中,18宗土地将被收回。其余的8宗由于未标明约定开工时间,因此无法判断将如何处理,但这8宗土地的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08年9月以前。
公告还要求,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据了解,企业闲置土地一般有四种原因,一是人为“囤地”坐地起价,二是企业没有资金,三是企业原因没有取得规划证、开工证等手续,四是企业原因的拆迁问题。
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北京两市卖地收入均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涨幅将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