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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受到广泛关注的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报曾作报道),有了圆满结局。昨日,双方当事人在市五中院法官的见证下,自动履行了判决裁定——百事将天府可乐原料配方返还给了天府可乐。曾经的合资双方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算是“好说好散”。
据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从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驳回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在上诉期内,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数次与法院联系,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要求在合议庭的见证下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考虑到双方都还没有过上诉期,法院表示,等上诉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对履行是否有争议进行确定。
上诉期满后,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与法院联系,要求自动履行。考虑到双方均同意,并且双方对给付资料的内容没有争议,为了避免申请执行给双方造成更大对立,法院同意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见证判决的履行。
昨日,双方当事人在市五中院完成了资料移交,交纳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