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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 廉租房居住再也不是“一劳永逸”,超标者也将面临“退出”机制。昨天,市住保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从明年2月1日起,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取消廉租房资格。
政府可租房筹集房源
《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收购、租赁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新增供应的廉租住房以在各类政策性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建设、收购、租赁为辅。各区县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收购计划时,可统筹考虑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及建设、收购任务,并优先满足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需求。除了建设和收购外,租赁也成为廉租房源的新渠道,这是本市住房保障系统首次将政府承租的住房纳入廉租房房源范畴。
超标者须缴两倍租金
当年申请时符合廉租条件,经过几年后超出了标准,这种状况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对于“超标”家庭,市住保办首次给出了“退出”机制。对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承租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缴纳租金;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退回廉租住房,或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缴纳租金;拒不退回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产权单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廉租一卡通缴纳租金
今年10月启用的商品住宅“业主一卡通”,也扩大至廉租房家庭。根据规定,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一卡通,并用其按时缴纳租金。一卡通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由委托的银行在承租家庭入住前免费发放。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租金并经两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可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住廉租房先退原住房
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一样,廉租房申请家庭也须腾退原住房。《意见》规定,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原产权单位;如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如公房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且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区县住保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面积给予腾退家庭一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
对于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且已纳入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或位于首都核心功能区的,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腾退和补偿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原住房为私有住房的其他申请家庭,可选择腾退或不腾退;不腾退的按照差额面积发放廉租租金补贴或按差额面积配租。而腾退后的住房,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并可按照标准租金向其他符合廉租住房、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或按照市场价格面向社会出租出售。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