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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一类央企要上缴税后利润的15%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5: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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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