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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管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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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培敏

  现在中国的很多政府机关是监管不足、管制有余

  几天前参加一个论坛,一位基金公司老总谈到了中国政府各部门的“监管与管制”的话题,其主要观点是:现在中国的很多政府机关是监管不足、管制有余。

  其实,这两个词很多人分不清的,我想今天用我自己的理解来剖析一下:所谓监管,就是政府要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在社会各微观主体(如企业、家庭、个人)分散决策、监督成本过高的领域,必须政府出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比如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散户)权益保护、金融领域中涉及公众存款的业务等。而管制,则大多是政府对于特殊领域,实施准入牌照和行政审批的公共管理方式。“监管”大多是“无形的手”,在市场没有失效、没有发生社会混乱和自然灾害时,“政府”似乎没有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对于一个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政府”的“管制”权是受到很大制约的,除非议会有授权和规定,否则,任何领域都没有限制市场竞争和参与者的准入,换句话说,只要没有禁止和说要发牌照的,都是市场微观主体可以自由参与的。“管制”则多是“有形的手”,政府拦出一只手,说这儿不能走;或指着说往那个方向走;在就是伸出一只手说:如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政府“管制”的出现,让市场微观主体感觉到某处有障碍、有压力,需要“摆平”。

  但中国现阶段,大概还是法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不高(我们自己定义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于是,“管制”的政府公共职能就发挥得淋漓尽致,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没有改革、而国家法制(包括形式上的法律制度和实质上的法律执行)都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甚至其中某几个人的利益集团)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甚至大到没有任何约束,完全取决于操作人员的道德和品行),从而可以随意设置“管制”,这就必然导致“寻租”,我们已经知道黄光裕案件中商务部几位青年精英是如何“创造性地设置管制”从而“寻租”的经典案例了,其实,当前中国很多领域(尤其是有丰厚利润的产业,如金融业)的“管制”是如何盛行,用那位基金公司老总的话说,设立基金公司要批、基金公司聘请管理人员要批、发行新产品要批,苦不堪言!(当然,拿到“牌照”和“批文”的既得利益方也“乐在其中”)

  由于政府从业的活生生、有血有肉的公务员或者乐衷于“设置管制权”后的“寻租”利益、或是精力有限而疲于行使“管制权”,从而必然让政府应有的“监管”权(也是政府的公共义务)没有落实(或没人、或没时间,其实更重要的是没有这个理念),那么,市场微观主体就感觉到“该政府在的时候见不到、不该政府在时就在眼前”。而微观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重要、最基本责任就是纳税,如果纳了税后没有得到服务和保护(如食品安全),那么,征收税收的政府就会信用缺失、就会说话没人听,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

  作者系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