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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
近日,江苏、广东、山西、湖南、山东烟台等10余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都提出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业内专家质疑称,在目前多数地方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尚跟不上GDP增速的情况下,5年之内收入翻番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一味提倡GDP增长,到现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这是一个进步,表明“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向民生倾斜,希冀弥补收入短板,以让民众享受到经济增长之福。目前看来,居民收入增长过低,已成为拖延经济发展的后腿。因此,从长远来看,这一计划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某位学者称,如果穷人收入翻番,富人收入也翻番,那么“倍增”的最终结果是,穷人与富人的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但是,要看到,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倍增后,其最终利益却不同。对于富人来讲,收入倍增只是数字上的变化,财富效应则随之递减。而穷人却不同,其收入倍增就意味着可支配收入增加,抵御通胀风险的能力增强,生活质量也将得以保持甚至改善,其财富效应属于上升曲线。
因此,如果将缩减贫富差距考虑进去,那就应该实施差别制度,将收入倍增计划向穷人倾斜,让穷人的收入倍增甚或更多。而另一方面,则通过税收调节方式,减缓富人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在大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二者收入的不同步增长,逐步缩小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