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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护普通人的尊严与权益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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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雪琳

  如果评选2010年中国的热点词,“拆迁”当是其中之一。设想到了2011年年底再来评选年度热点词,“拆迁”必定再次当选。

  2009年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在当时被看作是拆迁所能导致的最极端的暴力形式。转眼到了2010年,这种悲剧不但没有停止,反有扩大之势,最为典型的便是9月的宜黄事件,被拆迁户钟家为阻止政府强拆,3人自焚,最终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这一年来,大大小小的拆迁、反拆迁上演在中国的角角落落。一方是政府、开发商,他们拿着《城市房屋拆迁与管理条例》这柄“尚方宝剑”,理直气壮地指挥着强拆的实施;另一方则是普通民众,捧着《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平衡的力量对比之下,谁胜谁负一目了然。因此,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这一年来依然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进行,弱势民众的房屋一次次重蹈被推倒的命运。

  中央政府对这一矛盾焦点的回应之一,便是对上述拆迁条例进行修改,毕竟它为强拆提供了法规来源。去年一年里,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的修改两次征求公众意见,但争议仍然广泛存在,足见这一矛盾之复杂。

  第二次征求意见在去年12月30日刚刚结束,新版条例的出台也不再是遥远的事。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称,新条例有望在今年一二月份出台,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也表示,快则3个月、慢则6个月。

  但新条例的出台能否将拆迁矛盾化减为最小,杜绝暴力的发生,却依然是个未知数。譬如,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被学者们广泛诟病之处之一,是其涉及范围的有限。姜明安曾说:“这部条例针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只能解决20%的问题,还有80%的拆迁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太低了,与城市相比差几十倍。”

  法学家的痛心之言,正是中国农村里普遍发生的事实。所以,你能在国内各个论坛看到农民自己发或请人发的求助帖,求助内容便是土地被征用但补偿太低,或者补偿被村镇干部截留。你更能在上访者中轻而易举地听到类似的故事。也因此,为底层代言颇多的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对拆迁趋势的判断不太乐观:“2011年的拆迁矛盾不会减少,因为现在的拆迁已经从城里拆到农村了。”

  学者们寄希望于中央立法步伐的加快,尤其是调整农村土地利益的《土地管理法》尽快完成修订,以应对矛盾越来越深的现实。

  但另一方面,中国法治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即使有了新拆迁条例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它们又是否能对依靠卖地获得巨额收入的地方政府形成约束?司法力量又能否足够独立,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监督?追问这些问题,实是必要。毕竟,法律是大多数普通人用以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合法权益的最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