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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商标跨国维权获胜 成功经验将助力国内企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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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上海

  昨日 (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我国知名品牌“镇江香醋”在半年前得知“镇江香醋”品牌在韩国被抢注时,因及时申诉并在近日申诉成功。

  历经半年申诉成功

  2010年6月3日,当时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名外贸客户处获悉,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 “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随后,韩国特许厅受理了该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

  此时,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到韩国。随后,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在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讨后,在公示截止前一日,镇江市醋协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2010年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此后,镇江市醋业协会又对“异议申请书”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2010年10月26日,韩国特许厅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截至12月10日,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最终镇江醋业协会获得胜利。

  国内企业可借鉴该案例

  “该案例的经验可以被国内众多企业借鉴。”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的律师或是专业人士了解情况,在条件合适情况下,权力是会得到维护的。”

  “中国产品要走出国门,商标是企业必需的一张‘名片’。只有商标先行,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镇江醋业协会秘书长王明法表示。

  “随着目前市场越来越国际化,国内企业最近几年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郝俊波表示,虽每家企业可能遇到的情况不同,但企业如果重视,还是有胜诉的机会。“不过,如果企业置之不理,就会失去商标或自己的知识产权。”

  同时,有知识产权律师坦言,这不仅需要企业和协会的努力,还需要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扶持。这场历时半年打赢的 “商标保卫战”已成为典型案例,由国家工商总局目前上报国务院,并提出今后要加大民族品牌的国际保护,通过国际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