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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门店采购供应上限 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两年内不分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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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郎振 发自北京

  一度令人担心的“两个国美”的局面,已渐行渐远。近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上市门店和非上市门店之间的总采购协议和总供应协议已经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的金额也由2010年的6亿元分别提高至2011年的8亿元和2012年的10亿元。同时,如果协议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关于“非上市门店”这一黄光裕方面最有分量的砝码再次与上市门店进行合作,有家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美创始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矛盾正在慢慢化解,这个协议再次续签两年正说明了这一点,“从理论上来讲,两部分门店在两年内不会发生分裂,这样对任何一方都是重大损失。”

  此外,邹晓春于2010年12月进入国美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至今公司未公布其具体工作安排。国美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按照相关规定,国美电器不需要对其工作安排发布公告,除非是“涉及对股价敏感的信息”。

  据了解,国美上市门店与非上市门店的合作协议最早开始于2005年3月17日。当时,国美电器上市公司与创始股东黄光裕控股的北京国美订立了总采购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北京国美同意不时应国美电器的要求向其供应产品,国美电器也会不时向北京国美供应相关产品,协议有效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此后,双方又将该协议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国美电器投资者关系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上,有时会以北京国美或者国美电器的名义向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之后双方都会以成本价将相应产品交给对方,这种集中采购有利于公司把运营成本降低。其实,这部分采购在国美集团的整体采购量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国美电器和北京国美都会分别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记者还发现,2008年的采购上限是5亿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5.5亿元和6亿元,而2011年和2012年的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金额上限已经提高到8亿元和10亿元。

  “两个部分的门店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关联交易,如果超过限额,我们要向港交所提交申请,所以这次就把上限提高到较高位置。”国美电器一位高管接受采访时表示,“另外,这也说明国美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对国美未来两年的发展持乐观态度,未来我们肯定会扩大门店数量,企业的整体规模也会扩大。”

  据国美电器半年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国美电器非上市部分门店共有372家,实现销售额96.17亿元;国美上市门店数量为740家,上半年销售249亿元。根据协议,非上市门店需要每年给上市门店缴纳一定管理费,2009年,非上市公司给上市公司缴纳的管理费为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