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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2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上千万元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日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因涉嫌受贿千余万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
据正义网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沙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泄露考试内容,并帮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款项共计人民币840余万元。
此外,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并要求其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指定公司,沙志刚非法占有该款项。
报道称,检察机关认为,沙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沙志刚,现年45岁,1990年被当时的国家土地局录用;2002年曾获国土资源部颁发首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后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2010年1月27日,被中纪委带走并“双规”。■
(财新记者 许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