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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方3年挽回非法集资经济损失122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2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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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杨维汉) 记者4日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了解到,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以查办大要案件为抓手,以预警宣传为重点,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据公安部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5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2亿余元。安徽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南京润在公司非法集资案、大连金澳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大要案件被依法查处。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结合,立足“打早打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了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有效提高了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对工作中掌握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加强防范和控制,形成了打击合力。

  刘冬也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盲目从众的心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对待高回报的投资宣传一定要小心,应该利用各种渠道验证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据了解,2010年3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国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公安部确定每年5月15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其中非法集资是重要宣传内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5月15日,全国共有4.7万名公安民警以及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发放各类防范宣传资料790余万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2.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