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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遇阻 成商集团、太平洋将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2: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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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成商集团为了收回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做好准备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据介绍,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现由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现由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双方合作成立了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成都针纺织公司提供部分场地使用权,香港太平洋提供资金,双方合作经营。合作企业再租用成都商业大厦的部分场地,委托香港太平洋全权负责经营管理。随后,合作合同的部分条款经过了多次变更。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2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期满前,如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第二阶段合作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此前,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尚未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2010年12月31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召开了管委会。鉴于双方仍未就第三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成商集团提议中止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并成立清算小组,对合作公司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由公司收回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及租赁给合作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使用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但是,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不同意成商集团上述提议,因此,管委会未能形成相关决议。

  据悉,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已就第三阶段的合作事宜提出仲裁申请,成商集团一方面将积极应诉,另一方面将采取包括利用法律途径在内的一切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坐落于成都总府路12号,是成都最繁华的商业圈。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成商集团收回在该地段经营权,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