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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企业家涉贪案人均近千万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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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尔冬

  法制日报主管的《法人》杂志日前推出《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其中收集了2010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15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下称“企业家”)的案件相关资料,并对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归纳。

  155个案件中,除5件为企业家遇害案件以外,其余150件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

  150件企业家犯罪案件中,除了两名通缉在逃以外,其余都被抓获或在押,其中国企企业家64名。初步查明年龄的35名企业家的平均年龄为52.65岁。

  在47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企业家案件中,受贿罪占30例,贪污罪占15例,挪用公款罪占4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占3例,滥用职权罪占3例,故意杀人罪占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各1例。

  在36例查明涉案金额的案件中,36人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涉及金额34449万元,人均957万元左右;而挪用公款罪,现已查明2人,一人涉案5.8亿元,一人涉案5792万元。另外,据称光明集团原董事长冯永明一人便贪污达8亿多元,因该案尚未判决,未予计算在内。

  在已作出判决的37案43人当中,判决死刑的有2人,二人均有命案在身;判决死刑缓期的有7人;判决无期徒刑的有8人;判决有期徒刑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有8人;判决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有13人;有期徒刑不满10年的仅5人。

  150例企业家犯罪中,民营企业家犯罪占86例,其中约50名都是资产或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企业家或老板。

  在确定年龄的47名民营企业家中,平均年龄为43.85岁。

  在已确定罪名的60例案件中,“涉黑”案件21件;集资诈骗7件,合同诈骗罪4件,贷款诈骗罪3件,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各1件,以上合计各种形式的诈骗罪共1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件;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共计6件;行贿、介绍贿赂罪3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件;非法经营罪2件,走私普通货物罪1件,其他罪名若干。

  在已经判决的47例案件中,除去执行死刑的7案9人外,判处死刑有7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有10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3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有6案7人,判处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有8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内的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