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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体系应强化激励相容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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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岁初,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终审公示暴露出的不公示申请人财产和部分申请人住豪宅等不虞,透射出保障性住房体系存在广泛的制度可提升空间。

  当前,建构中的保障房体系大致沿着公共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等三大脉线,满足不同保障层次者的住房需求。这尽管体现了“应保尽保”的至善理念,但却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些套利空间,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投入成本和执行难度。

  深圳保障房公示所出现的申请人住豪宅等问题,反映了保障房与商品房所存在的价差空间,为申请人提供了违规成本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政策套利空间。无须讳言,市场主体想方设法对存在套利空间的交易进行套利交易,是市场机制的题中之义,它是市场价格发现和价格风险管控的基础性实现理路。因此,我们可以基于道德谴责深圳保障房申请人的败德行为,但只要深圳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套利空间存在,套利就必然存在。而消除价差套利交易的最有效手段不是打击套利交易,是避免人为制造套利空间,并借助市场机制消除套利空间。

  同时,保障房体系之机制设计应该得到改善。一般而言,好的机制设计取决于两个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人隐藏“真实显示偏好”动机和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深圳保障房申请中出现的不道德现象,本质上就是体系未能有效构建出一个“说真话是占优均衡”的机制模型,使申请人隐藏个人真实信息所获收益远高于因说假话而带来的损失。如深圳相关部门不公示申请人的财产等的信息闭塞问题、保障房申请过程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深圳保障房体系缺乏明显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因此,如何构建申请人“说真话才是占优均衡”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和激励约束共容机制,是推进保障房体系建设的必要前提。

  鉴于此,首先当前保障房建设的“应保尽保”应重点倾向于公租房模式,限制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公租房模式给申请人带来的收益相对有限,且构建保障房体系的激励相容约束的设计难度相对较低,成本也相对可控。同时,构建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体系,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在保障房体系的财政投入压力,从而把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最需要政府支持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置需求上来。

  最重要的,完善保障房体系的过程公平、信息透明公开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等,构建一个诱导申请人讲真话的激励相容约束的契约制度。其一,实行保障房申请人与保障房供给部门相互独立的制衡机制。如可以考虑把保障房申请职能赋予各地民政部门,而住建部门履行保障房供给职能,并组建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保障房的申请、执行进行监督。其二,推进和完善保障房申请人财产和收入公开制度,如构建申请人财产收入申报与税务、民政等机构的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印证机制。其三,强化申请人隐藏个人真实信息的惩罚机制,最大化其说谎的惩罚成本。如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而获取保障房,将使其付出远高于其收益的经济惩罚,从而在住房保障体系构建鼓励说真话的机制设计。一般而言,试图隐藏个人真实信息骗取保障房的人,主要是基于保障房所带来的收益高于被发现的成本,如深圳对说谎申请人的罚款为5000元,这并不足以鼓励申请人说真话,且由于事后发现的惩罚机制不明确,从而使当前的保障房体系的制度设计鼓励说谎者。因此,提高说谎事前、事中和事后发现的惩罚成本,将有助于鼓励申请人说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