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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毕业生创业每年享8000元税收减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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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教育部获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税费。

  据了解,自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