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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土地出让溢价50%须上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4: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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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回暖,严防高价地

  我省规定,土地出让溢价50%、单价或总价创新高须上报

  本报济南1月4日讯(记者 张璐) 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要认真进行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部门要上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 通知称,我省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回暖,出现土地出让溢价率偏高的现象。 据介绍,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我省各地应密切关注本地土地市场动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认真进行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要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提高市场敏锐性和针对性。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上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

  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中还规定,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我省还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及时将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积极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