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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收入本月起可存放境外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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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促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韩玮 冯欣楠

  本报讯(记者韩玮 冯欣楠) 自今年1月1日起,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外汇管制“松绑”。昨日记者采访部分企业,均表示新政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国家外汇局称,未来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将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之前因外汇管制严格,出口企业的收入必须收回境内进行核销,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目前外汇局正在做前期企业调研,已有不少省内包括武汉市的出口企业提出申请。

  昨日, 武钢表示,此政策暂时还不会对武钢进出口产生影响。每年武钢从海外进口数千万吨铁矿石,而这两年出口的钢材约在百万吨上下,两者落差太大,出口产生的外汇全部就地“消化”购买国外铁矿石运回国内。

  目前,武钢国贸公司正在海外拓展贸易领域,在今年食博会上就引进了国外的红酒与橄榄油,发展“非钢”国际贸易。“将来,武钢的出口量达到更大规模,新政就会产生实效。”

  长航外经总公司有关人士称,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必须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或建立海外账户。今年,企业已准备在境外成立公司,从公司长远发展看,此新政将带来利好。

  此外,境外存款利息比国内更高,兑换也更方便。新政实际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