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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土地未批 新建水泥项目缘何开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20: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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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程宗良 刘兵报道

  为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了清理,明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但一个用地手续尚未办理的新建水泥生产项目竟开始进行施工建设。

  2010年12月29日,在坐落于山东省栖霞市臧家庄镇原香夼铅锌矿的旧址上,《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见,一百余亩空旷的土地上,一栋红顶白墙三层高的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经建好,一个巨大的水泥生产旋窑正在紧张的建设中。

  在紧邻建设工地围墙的原香夼铅锌矿职工住宅区,自称是香夼铅锌矿退休职工的李大爷等告诉记者:“围墙内的办公楼是前不久刚建起来的,估计正在内装修,那个生产水泥的大窑刚开始建设,明年肯定会投产的,到时候,我们这些周边的居民就苦了。”

  2009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2009】2351号文《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然而,栖霞市兴昊水泥有限公司的这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在紧张地施工建设中。此举被该企业周边居民指称:项目建设违规。

  2010年12月29日下午,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李敏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兴昊水泥这个项目是去年9月份通过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的,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从环保这一角度讲,手续是没有问题的。”李敏还告诉记者:“旋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是全密封的,所以无组织排放很少,其污染程度不到立窑生产所产生污染的十分之一。”

  而关于兴昊水泥生产项目开始施工的时间,究竟是国家发改委发出【2009】2351号文之前还是之后,李敏认为不好界定,比如平整土地算不算开始施工。

  事实上,建设项目的施工时间完全可以根据其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时间进行界定,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规定:“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被作为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最重要的前提要件。

  有关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兴昊水泥生产项目所占的土地肯定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连用地批准手续都没有,怎么可能办下施工许可证呢?”

  栖霞市国土局党委委员姚有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地告诉记者:“兴昊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项目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由此可见,兴昊水泥的在建项目应属于国家发改委【2009】2351号文所规定的禁止建设的情形。

  姚有洲还告诉记者:“该水泥生产项目于2007年办理了石灰石探矿权,2010年3月开始申请采矿许可证,目前仍在办理中。”而水泥生产项目建设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和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也是国家发改委【2009】2351号文中明确规定的重点清理内容。

  另外,关于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是否通过立项核准等,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对记者的采访作出任何回应。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