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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将被单独监管 内部交易成重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09: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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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正在酝酿一套办法,将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AMC)作为单独一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银监会已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讨论稿(以下称讨论稿)。此前类似的监管办法仅有一例,即2008年2月发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记者发现,相较于后者,针对AMC的并表监管内容更为详细丰富。

  据称,讨论稿所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过,讨论稿仅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且已实施股改的资产公司。“除信达外,其他三家AMC尚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股改,所以参照执行。”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该文件以讨论稿形式在业内下发,正在修改完善。之后,监管机构或将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而正式文件的出台可能还需历时数月。

  资本监管“双管齐下”

  据称,讨论稿提出四大风险管理目标:战略、报告、合规和经营,要求AMC建立基于并表基础上的,上至集团公司、子公司,下至分公司(办事处)等各个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其中,集团层面应识别和评估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不足风险、内部交易风险等十类风险。

  事实上,讨论稿与此前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在并表范围、主要内容、并表监管方式等方面皆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过针对AMC这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并表监管的主要风险要素较银行更多,相关要求也更具体。

  上述人士认为,AMC不同于银行类母公司,银行主业突出,而AMC是典型的混业经营——母公司主要对控股公司实施管理,各类子公司分布多样化,当前又处在战略转型的重要阶段,因此AMC母公司层面尤其要注意战略风险、内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方面,讨论稿将AMC关联交易划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其中,单笔关联交易额超过关联方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或者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与相同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超过关联方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即属重大关联交易。

  不仅如此,交叉投资持股、相互担保等本身具有高风险的交易活动,无论交易金额多少,均将被视为重大关联交易。

  为防范AMC综合经营的内部交易风险,特别是金融业务子公司与非金融业务子公司之间的风险转移,监管部门要求AMC建立与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在机构、资金、业务、信息、人员等方面构筑防火墙,防止通过不良关联交易形成利润转移和风险转嫁。

  资本监管方面,基于AMC所处商业化转型阶段及差异化现状,银监会提出最低资本管理和杠杆率管理“双管齐下”。

  一方面,AMC拥有的合格资本不得小于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由银监会制定。计算方法为,集团母公司与其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之和,减去依法规定的扣除额。同时对银行业、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子公司最低资本计算方式做了一定规定。

  另一方面,AMC在计算集团合并杠杆率时,应将非金融企业也纳入并表范围。在计算集团母公司单一法人杠杆率时,应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本投资予以扣减。

  多元化经营趋势的现实要求

  “分业监管格局下,实施并表监管,防范综合经营风险,既是客观现实需要,也是促进AMC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华融一人士说。

  他表示,实施并表监管前,总公司旗下各类业务都是分口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报银监会监管四部,证券公司业务报至证监会。由于不体现并表,相对于AMC业务的延伸,监管部门对其业务范畴、资金来源、投向的风险控制有所欠缺。

  可以肯定的是,讨论稿的出台侧面反映了AMC快速的发展态势及其业务多元化趋势。

  四家AMC自2006年来通过资产重组、收购、战略参股等方式,金控“雏形”已现。尤其是近一两年来,子公司业务协同作用开始显现,发展迅速。

  以率先股改的信达公司为例,信达2009年实现净利润43.67亿元,比2008年约12亿元的利润增长近3倍。预计2010年净利润将不低于60亿元。

  华融也不甘落后。记者1月4日获悉,2010年华融以母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约20.18亿元,较2009年的8.21亿元增长近1.5倍。

  这种几何式的增长或将持续:AMC改制后被允许继续收购、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金融“全牌照”架构完成后,子公司渐渐发力,利润贡献将成为AMC巨大的业绩增长动力。

  AMC利润构成中,子公司的利润贡献已经过半。华融上述人士称,2010年华融32家办事处实现净利润8.8亿元,“其余为子公司创造的利润,占比超过55%。”

  值得注意的是,在要求并表监管防控综合经营风险的同时,监管机构对基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创新仍积极支持。例如讨论稿中指出,要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子公司在促进集团公司整体协同效应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复合型和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提高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