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公积金认定二套房以房为纲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房产已出售 名下无房且无贷款记录者 再买算首套

  晨报讯(记者 赵阳)没有贷款记录,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贷公积金。

  区别于商贷按“认房又认贷”的严苛标准认定二套房,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认定有了上述更为人性化的调整。

  在去年出台的系列房地产信贷政策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采取了极为严苛的标准,有过贷款记录或者买过房的,再贷款买房都算作二套房。即使将名下房产出售,只要有过购房记录,再买都按二套房计。

  但在此次住房公积金进行的调整中,如果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名下房产已经出售,名下无房且没有贷款记录者,再买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本市对于市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新标准已下发,并开始陆续实施。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在近期出台相关规定,对一些具体的执行细节予以明确。

  ■新闻解读

  “不够人性化”得以修正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业内人士表示,这并不能简单说是政策“放宽”了,而应该理解为对原有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去年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投资行为,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系列调控政策,其中信贷政策尤为严厉。在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形势下,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这被部分购房者认为“不够人性化”。

  此次调整,并未触及去年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只是在具体执行方面进行了修订,这也将使得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既不会违背国家及地方的调控政策,也更加有利于满足购房者的刚性需求。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