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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控烟博弈是利益之争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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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距离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仅余5天。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中国失约,已成定局。(1月4日《京华时报》)

  其实,严厉的禁烟措施,在欧洲国家非常普遍。以酒吧为例,从2004年1月1日起,爱尔兰明文禁止人们在酒吧里吸烟,这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还是第一个。如果实在想吸烟的客人必须到室外,如果酒吧的主人不执行规定的话,也将有被检举的危险。同样在挪威和荷兰也批准了禁止在酒吧和餐馆吸烟的类似规定。

  比较起来,我们国家对公共场合禁烟的措施其实是非常少的,所以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措施,当然要基本适合目前我们的国情。有人甚至认为,应该将禁烟列入法律职权范围。不吸烟者在工作场所、公共运输工具和室内受到禁烟法令的保护,吸烟者如果无视禁烟令,就应该成为被告。但事实是,禁烟罚款都难以执行,还奢谈其他?不否认这些措施的重要性,甚至卫生部为全面控烟,还出台奖励措施,都算是办法,但中国之所以是世界第一烟草大国,主要是财税制度和政府对短期利益的考虑过多造成的。

  正是因此,禁烟令出台难,出台后执行更难。禁烟的根本,在于打破现有的烟草专卖制度。但长期以来,我们对烟草行业太宽容。众所周知,中国在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正式生效。公约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指出“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根据公约,尽管烟草广告受禁,但诸多烟草公司并未就此罢休。直白与露骨的烟草广告不可以,不同形式、途径、技巧的烟草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形式,打擦边球的,依旧到处是。譬如,春晚,×××(烟草)公司(集团)给全国人民拜年。动辄看到烟草公司赞助大型文体活动,或者做直接或间接的香烟广告,像“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之类的间接烟草广告满天飞。

  烟草广告的泛滥和公共场所禁烟的不力,是我国对烟草整体管控态度的缩影。这些其实损害的是我国的控烟承诺。前年11月17日-22日,国际控烟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全球130多个国家出席。中国接受了控烟公约三条新准。把“腐烂的肺”等警示图片印在烟盒上,并且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禁止烟草行业干预政府政策。但公约的承诺,我们没能和世界同步出现在烟盒上。这再次表明,作为全世界唯一实行烟草专卖的国家,同时是世界第一大烟草种植国、第一大消费国,国内长期从烟草中受惠的中央税收与部分地方经济,不可能靠一个公约、国际会议,就与烟草脱敏。

  烟草企业和烟草企业的利益代言机构——烟草专卖局,当然会千方百计保证烟草行业发展繁荣。这其中,也包括各类隐形广告、软广告,以及所谓公益广告等手段。彻底打破烟草专卖制度,地方上是没有动力的;全面禁烟,卫生部门形单影只也无能为力。考虑全社会长远的健康问题,必须全面禁烟,中央应该下决心,逐步破除利益磕绊,这才是禁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