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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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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莎琳)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有关问题加以明确,土地成本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明确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通知》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或为新房产税开征铺路

  地产人士认为,该政策是对旧有的房产征税条例的修订,也可能是为新房产税开征铺路。

  满堂红沈锐培表示,这个政策明确了之前房产税的征税原值问题,原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电灯网、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的价值”。但上面没有明确地价问题,这样会产生漏动,而现在地价已成为房产最重要的价值所在,所以需要修正相关的法规。

  “不过这个法律应该是对旧有的房产征税条例的修订,也可能是为新房产税开征铺路。。新的房产税应该是采用估值征税,因为考滤到房产的升值问题,并不一定只考虑房产的原值。”他进一步认为。

  地产专家喻海文表示,房价上涨,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价格上涨了,而是住宅所属的土地的价格上涨了。如果按照不动产评估值对住宅征收财产税,道理上主要是对土地征收财产税,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因此,如果按照市价征收房产税(物业税),则国家才是真正的主要纳税人,而真正需要住宅所有人负担的仅是扣除折旧后的建筑物估值部分的税负。看似荒谬的结论恰恰是人为地将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进行分离带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