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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胀须防行政手段“过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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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011年,通胀压力如影随形。据报道,近几日贵州、重庆、湖南、广西部分地区遭受大面积冰冻天气,预计未来一周内这些地区还将持续低温;由于交通一度中断,这些地区一些物流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物价已经开始上涨。

  2010年三季度以来,政府在通胀 治 理 方 面 政 策 迭 出 , 但 无 论 如何,稳定价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需要一个过程。冰冻天气对物价的影响仍有待观察,但机构普遍预测,受翘尾因素、低温雨雪气候以及春节等影响,今年一季度物价上涨压力难减。

  由于本轮通胀成因复杂,政府治理通胀也须厘清思路,对症下药。

  就抗通胀而言,除了确保市场供应、完善补贴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国务院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然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应该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使用包括价格干预在内的行政手段须慎之又慎。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手段,不可滥用;即使不得不用,也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副作用。

  理论上说,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价格本身就具有调整经济关系和调节经济活动的功能。比如说,一旦物价上涨,企业看到这一信号就会增加供应;供应一多,价格自然就会有所下降。鉴于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价格都已放开,一般情况下政府无需过多介入。

  政府在治理通胀上切勿操之过急,或者用力过猛。既然通胀不是短期内形成的,那通胀也就不可能在短期内被消除,过分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策效果,恐怕会适得其反。

  防范和治理通胀是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物价维稳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比较典型的是能源价格改革也受到影响。北京等地的天然气价格上涨在听证结束后仍被叫停,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被国家发改委限制,其他涨价措施也被要求审慎出台。类似的行政干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不仅如此,虽然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在本轮通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但治理通胀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就是说,仅把矛头指向农产品价格是不够的,稳定物价须打出一套“组合拳”。

  考虑到货币超发是引发通胀的重要原因,货币政策真正重回“稳健”才是控制物价较快上涨的根本性措施。去年使用过的加息、调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今年有必要继续使用,通过货币政策的“转向”,稳定通胀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