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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快一季度末开征房产税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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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 徐运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说,新《通知》对即将可能开征的房产税具有“参考书”的作用。

  此前,上海被频繁提及将率先试点征收房产税。就上述通知,有业内人士预测说,可能在一季度末,包括上海在内的城市将试点征收房产税。

  不过截至目前,有关房产税征收方案的版本依然众多,而新购房源很可能成为主要征收目标。

  新通知: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耐人寻味的是,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通知冠以的“名头”是《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而房产税问题是在第二、第三条中提到的。

  在《通知》中,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对上述《通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分析说,根据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事实上对两种征收方式都进行了细化,相当于‘参考书’的性质。但可以肯定,相关部门的通知,仅仅针对于现行的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针对的是企业,而非个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也是针对企业自行建造的房产。”胡怡建举例说,如果有企业拿地的成本是1000万元,建造成本是500万元,根据规定,就要按照总计1500万元的“原值”来征收房产税。

  上海方案:

  至少有3个版本

  去年5月至今,有关上海将试点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用房征收房产税的消息,一直处于猜测和“传说”的阶段。但开征预期一直挥之不去,且愈发有“暴风雨前最后的宁静”之状。

  事实上,关于上海试点房产税的说法在业内至少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只对二套以上普通商品房和别墅征收。第二个版本是仅对新购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第三个版本是无论增量、存量都要征税,按人均面积征收。房产税税率或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而关于房产税的税率,不同版本也不同,出现了按房价0.4%-0.8%之分。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居住类房屋征税的方案,就是改造现有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一方案无需开设新税种,只需修改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有专家因此预计,包括上海在内的城市最快可能将在一季度末启动试点征收房产税。

  在接受采访时,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种种迹象和各种消息表明,房产税降临上海的时间点越来越近了,“想免税的快下手,期望房产税试点征收后房价跌的就摒着,没买房打算的坐着看戏就行。”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征收房产税的时机仍不成熟。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马冀分析说,房产税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甚至有可能晚于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