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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月起实施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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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1月6日电 (记者李刚)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除南方电网、中移动广东公司等少数大型企业所得税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均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另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收入部分,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广东此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级财政将集中财力的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广东省内发展不平衡问题。

  珠三角地区发展迅猛,财力充沛,而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部分县域财力基础薄弱,问题突出。数据显示,2008年广东地区发展差异系数为0.746,高于全国0.58的平均水平;2009年,广东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人均GDP及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仅为珠三角地区的1/4和1/6,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8项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不到珠三角地区的一半,与《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广东省级财政承担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欠发达地区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完善生态地区发展补偿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压力也越来越重。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当前有必要合理调整省级和市县间财政收入分配,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度均衡地区财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并为最终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