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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内外有别 只因市场不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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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内外有别,只因市场不同

  □凯风

  日前国内媒体不约而同报道说,中国大陆500毫升茅台价格升至1200元,在纽约华人聚居区法拉盛, 1000毫升装的同度数茅台价格为220至230美元,约合1300元人民币。因海外茅台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因华人竞相购买,回国送人。

  在全球化时代,价格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地域之间不应存在太大的价格悬殊。而出现国内外价格悬殊的状况,要么是因为国内外的需求构成完全不同,要么是因为国内外企业在国内外的待遇完全不同,总而言之,除去购买力的问题,商品价格悬殊、内外有别,只在于两处的市场不同。

  在国内,茅台被封为“国酒”,并以此频频提高自身的品位,从而与所谓的“身份需求”挂钩,进而成为公务员的“刚性需求”。而公款消费的公务员,则是一批对价格极其不敏感的特殊消费者,他们对茅台的需求不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呈现太大的变化,因而无论茅台打着何种名义涨价,对其在国内的需求都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而在国外,却没有这样一个刚性的消费群体存在。茅台酒要服从市场规律,服膺于 “供给-需求”曲线,价高则销量低,价低了销售也未必会高,毕竟相对于其他名酒,茅台并没有高贵到形成特殊品牌从而被给予特别照顾的地步。它必须以消费者为上帝,其款式设计、酒精质量以及品牌打造,都要围绕着消费者而进行,任何合谋涨价的行为都要经受《公平交易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法律的惩处。

  在国内,作为一家大型国企,茅台原本便受到国家的眷顾,政府不仅为他们提供遮风挡雨的温棚,而且尽最大可能满足他们各种不合常理的要求,譬如对于垄断的鼎力支持,又如对于串通涨价的不过问,再如对于任意涨价的放纵。茅台欲成名酒,便有 “国酒”的称号,欲涨价,便有涨价的理由。无论如何荒诞,如何不顾通胀之下的民生焦虑,都不会获得多少责难。但到了国外,茅台只能乖乖地做市场中的一分子,没有国家的名号可做凭借,也没有政府的支持作为后备支撑,唯一能够把握的只是信誉、质量。

  这就是茅台价格内外有别、差价近半的原因,当茅台不能真正进入市场接受消费者的检验,不能脱离政府的庇护从而接受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剪断与公款消费千丝万缕的联系,就难以寄望茅台能够真正“兼顾国家、消费者、投资者、经销商和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