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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析:央企上缴红利仍有空间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8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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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收益应该用于解决民生问题 继续调整上缴比例减少分配不公

  本报记者 叶晓楠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为何要提高比例:

  央企“红利”理应全民分享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那么,央企上缴红利为何要提高比例呢?

  现行的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税制改革奠定的,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留归自用的做法一直延续下来,直至2007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本级)才有所改变。但实施中仍存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过小、支出方向偏离等突出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室副主任刘微指出,国有企业收入增长中存在不合理因素,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自1994年以来,长期把税后利润留归己用,不上缴或少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此外,最具实力的国有企业集中在中央企业,其中又以垄断型企业为主,企业的高速成长乃至于高利润背后又难以避免带有与改革尚不到位相关的过度垄断成分。

  “在非市场化性质的不合理因素的作用下,国有企业收入连年的大幅增长,是以扭曲各要素市场供给价格和收入分配合理化框架为代价的,导致的是对政府部门、住户部门收入的挤占。”刘微分析说,“对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而言,国有企业留利巨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准封闭运行,其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政府无边界让渡国有收益,不仅造成政府收入的减少,也带来收入结构的扭曲,影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居民无从分享或远不能充分分享国有资本收益,收入空间、消费空间受到挤压。更深层次则是巨大国企利润对于市场秩序的干扰。”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教授龚六堂表示,这次中央提高上缴比例是应该的。“央企的所有权应该最终是广大老百姓的,因此其盈余应该作为红利分配给老百姓,上缴入国库是理所当然的。”龚六堂说。

  增加红利怎么花:

  资金应当解决更多民生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认为,去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预计超过1万亿元,经济增加值也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实现同比成倍增长。以此而言,此次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将是一笔巨大的资金。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花,又应当花在哪呢?

  刘微指出,要高度重视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内其他预算资金协调呼应的使用。

  具体来说,就是现有的“资本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的范围需适当修正。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的大原则。收益不仅可用于社会保障,而且有必要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用于其他公共财政导向的支出而不应有障碍。而且,也正是在这种统筹协调各预算支出的前提下,通过中央财政更为有力的转移支付,才可能使地方各级分享中央企业所创造的利润,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

  改革还有空间:

  划拨社保基金比例应加大

  龚六堂同时指出,这次上缴比例的提高事实上还是很低的。“由于历史原因,原来的上缴比例很低,这次虽然提高的幅度较大,但是远没有到位。我们认为上缴比例至少可以达到40%—50%以上。”龚六堂说。

  上缴的红利多了,央企自己留下来的就少了,是否会影响央企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呢?

  “央企留存利润很多对企业的发展当然是有好处的。但是,上缴比例的提高对规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把企业利润上缴入国库,如果企业发展需要投资,政府再从国库开支。”龚六堂说。

  龚六堂认为,现在上缴比例的提高还远没有达到目标,可以慢慢调整。此外,可以继续加大国有股份划拨社会保障基金的比例,这样同样可以起到改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