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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粤Ⅳ汽油今起涨价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8日 1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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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号汽油最高售价7.21元/升,比国Ⅲ标准提高0.16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通讯员/岳佳综)为改善空气质量,广州市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推广使用粤Ⅳ标准汽油,但仍执行的是国Ⅲ标准汽油的价格。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广州、深圳执行粤Ⅳ标准汽油价格政策,在现行国Ⅲ标准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价200元。

  笔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本次调整今日起执行,广州市销售的粤Ⅳ标准90号、93号、97号汽油的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6.69元/升、7.21元/升和7.81元/升,与现行国Ⅲ标准汽油相比,分别提高了0.15元、0.16元和0.18元。由于生产粤Ⅳ标准汽油对原油质量、生产工艺及设备装置等的要求更高,炼油企业生产成本与国Ⅲ标准汽油相比有了较大提高。

  据环保部门反映,与国Ⅲ标准汽油相比,粤Ⅳ标准汽油的硫、苯、烯烃等有害物质含量明显降低,其中硫含量由150ppm降为50ppm,降低了66.67%,有利于削减机动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据测算,如果我省2010年全面实施粤Ⅳ标准成品油,与2007年相比,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可削减79.27万吨,其中珠三角49.98万吨。

  目前,我省只在广州、深圳两市推行粤Ⅳ标准汽油。省物价局要求广州和深圳市物价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制定的是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