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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存缺陷医院首判赔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8日 16: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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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尽严格审查义务 门头沟区医院赔偿病人13万余元 院方未提起上诉

  作者:洪雪

  在门头沟区医院做了3个心脏支架的段广水,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还加重了。经检查发现,植入的支架不仅长满了 “毛刺”,其中两个还出现了断裂。

  段先生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于是他将门头沟区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5万余元(本报曾多次报道)。

  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植入的支架存在缺陷,门头沟区医院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因此门头沟区医院赔偿段广水各种费用共计13万余元。而门头沟区医院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植入的心脏支架存在质量问题医院被判赔偿的案件,段广水也成为获赔第一人。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支架存在缺陷

  从2009年起,门头沟法院曾4次开庭审理该案。

  被告认为,植入支架出现“毛刺”,并不是支架的质量问题,而是手术过程中发生的,而这是有一定的发生率的,也是目前医疗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门头沟区医院于2006年5月31日为段广水做手术时,先前尽管审查了医疗及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未向段告知药物支架可能出现断裂的后果,导致段不能正确选择使用医疗产品。

  根据权威医疗机构的检查认定,医院植入段体内的支架出现了断裂和移位的情况,对此,门头沟区医院不能证明这一后果非医疗产品本身原因所致,故法院认定医院为段植入的支架存在缺陷。

  另外,按照规定,植入的支架必须都要有条形码或者编码,但医院未提供其使用3枚支架的合格证明,加之该部分医疗器械的生产商与销售者对于出售和进购的时间相互矛盾,因此法院难以确定医院在使用上述医疗器械时尽到了严格审查义务。

  2010年12月20日,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门头沟区医院赔偿段广水各种损失共计13156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至上诉期止,门头沟区医院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最新进展

  病人要求警方立案调查

  索赔345万余元,但是判决只有13万余元,作为原告段先生说自己已经很知足了。

  从2006年患病2007年起诉,到2009年拿到判决结果,段先生说已经被折腾得筋疲力尽了。就在法院判决的当天,段先生因为病情突然加重,住进了医院,“还是我儿子到法院拿的判决书,大夫说两个断裂的支架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可能要了我的命。”

  虽然赢了官司,但至今段先生也不知道自己体内的支架到底是从哪儿来的。

  医院提供的证据曾显示,3个支架的销售商天泰嘉业公司说:两个是由最美康公司于2006年4月5日从微创公司购入,一个从贵州连盛药业有限公司购入。

  但是,北京市药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微创公司的出货时间为2006年4月7日,最美康公司则于当年的5月29日才卖给天泰嘉业公司,而贵州连盛公司则根本不具备销售资格,也就是说贵州连盛只能购买后自用,不可能对外销售。

  段先生说,在起诉时提供心脏支架的经销商北京天泰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突然注销,支架的来源成为一个谜。

  为此,段广水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予以调查。门头沟公安分局也已收下段提供的材料。

  文/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