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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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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魏伶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月7日宣布,为深化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推进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上级同意,决定在温州市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

  由此,温州成为全国首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城市。

  温州市政府表示,温州市既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全国著名的侨乡之一,争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具有较好的条件基础。

  温州外经贸局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允许温州户籍且取得因私护照的投资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根据试行的管理办法,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

  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办法同时规定,投资者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也不准投资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而投资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则按照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账户开立和入账由温州市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有关部门并会建立个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了解境外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为配合该项试点方案,温州市将成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领导小组,计划自2010年-2012年用3年时间开展该项试点,其中第一阶段(2010年)为完成方案申报阶段,第二阶段(2011年)为方案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2年)为总结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