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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门槛降至600 企业职工依旧800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1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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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网讯 帮办员 魏冰 即时播报 自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降至600元,但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医保报销的门槛费目前还没有变,依然是800元。

  天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增加筹资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不变,其中政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已经退休的刘女士近日看到关于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降低的报道,于是她到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门特药品时询问此事,医院人员回答一般报销门槛费还是800元,门特是1300元,这让刘女士产生了疑惑,“我老伴儿常年吃偏瘫药,还开了门特,不是说医保报销门槛费都降低了吗?怎么还没变呢?”

  对于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人员回答,报销起付标准降低的是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是指在所在地街道办参保的人员,而企业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依然是800元,门特为1300元未变。刘女士及其丈夫属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所以标准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