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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称房产税重庆落地 试点积累经验将全国推开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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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靴子”在重庆落地(热点聚焦)

  运用税收手段抑制房价炒作 试点积累经验以便全国推开

  朱宇 陆培法

  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消息人士称,重庆市针对高档房征收的房产税税率可能在1%左右。

  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传出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重庆成为首个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城市。分析人士认为,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从直接效果上看是抑制房价。同时,重庆试点是为房产税将来在全国铺开累积经验,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

  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重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已无悬念,但是对于“重庆版”房产税征收方案的细节,比如,高档房如何界定、房产税的税率,对存量房征收还是新增住房征收,有没有免征范围、如何征收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重庆市政府方面对方案细节三缄其口。

  消息人士称,重庆针对高档房征收的房产税税率可能在1%左右。黄奇帆此前表示,重庆现在实行的政策,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思路,重点将对高端住房比如别墅等,征收房产税,加以遏制。他还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与地方政府跃跃欲试相对应的是,财政部官员及部分专家近日在公开场合也就房产税改革话题频繁表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去年末撰文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公开表示,配合目前的房地产调控,可推出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税制度框架,进行房产税试点,但试点不应涉及社会上大多数群体,应只涉及高端的再分配优化调节。

  有财税专家表示,重庆对商品房开征房产税不是简单在财政部备案就可以,首先必须由国务院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由中央有关部门拟定并颁布,目前重庆市还没有接到通知。

  重在完善财税体制

  上述财税专家还认为,“重庆版”房产税方案只是针对高档房的试点方案,未来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肯定不会只针对高档房征收。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其作用只是单一的抑制房价,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高档楼盘的开发商征收较高的土地增值税也许效果更明显。房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完善财税体制,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重庆市住房均价为每平方米5100元左右,3倍也就是15000多元,现在重庆市单价超过15000元的商品房并不太多,很难起到为地方政府培育财政收入的作用,只能是作为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一种手段。

  也有专家认为,虽然重庆明确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从效果上看只是抑制房价,但“重庆版”房产税方案是为房产税将来在全国全面铺开进行试点。其意义更在于积累经验,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形成稳定的地方性财政收入来源,改变原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过度注重交易税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