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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新疆新矿集团矿井项目非法占林22公顷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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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日前通报了2010年全国占用征用林地情况检查结果,并公布了10起严重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

  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巴新铁路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47.79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一号矿井项目,非法占用林地22.0667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一矿。

  3.福建省长汀县闽欣稀土公司杨梅坑稀土矿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6.5488公顷,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315立方米,违法责任人为傅木养。

  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炳仁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6.5141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220千伏塔漠送电线路新建工程项目,超审核(批)临时占用林地10.4590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大兴安岭电业局。

  6.河北省天津至秦皇岛铁路客运专线丰润段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3.4574公顷,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91.9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7.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顺达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3.2905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平罗县顺达驾驶员培训学校。

  8.河南省固始县怡合公司九华山会议中心项目,非法占用林地2.1530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固始县怡合公司。

  9.重庆市綦江县营盘山公园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690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綦江县市政管理局。

  10.江西省铜鼓县祈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成品硅生产线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3833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铜鼓县祈福矿业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次通报的问题及相关情况向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汇报,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由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