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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采购达10.69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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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采购正版通用软件金额达10.69亿元

  陈昂 赵家旺

  本报讯 中央国家机关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做出了表率。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正版通用软件总金额为10.69亿元,采购批次为10125次。

  于2010年11月开始的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70家单位共计采购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OFFICE软件等3大类正版计算机通用软件为3335.44万元,其中办公OFFICE软件采购额为2284.65万元,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据了解,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正版软件的采购和使用问题。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直把计算机通用软件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通用软件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渠道进行。

  2006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这对终端用户的版权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非正版使用的情况。

  在采购实践中,国采中心严格贯彻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规定,做到在集中采购环节切断非正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对于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软件5大类计算机通用软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同时,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用户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采购。用户每次采购时都要下载打印由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采购结束后,国采中心根据与中标厂商签订的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和实时监控,由中标厂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