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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结构性调整应从官员财产申报始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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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有关人士展望2011年时,就表达了今年中国将进行结构性减税。仿佛是为了配合这样的积极态度,新年伊始,就有多家媒体报道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近日已上报国务院。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媒体报道时,却几乎都达成了一个媒体的方案,即将缩减税率征收级次,并适当下调税率。但这个方案比较复杂,笼统地说,好像是把如今的9级累进税率改为接近国际水平的6级(国际通行4-5级)。这样算不算减税?不过计算很麻烦倒是一定的。还有一个说法是提高起征点,这虽然有点一刀切,而且实际作用不大,而以此作为一个姿态,用来说政府开始帮助低收入群体应付通货膨胀,好像也算得过去。

  但无论怎么新的个税方案,应该都不算结构性减税。因为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有两个含义,一是系统地、全面地减税,二是调整不合理的税种和消除某个税种的不合理因素。仅以个税来说,那就意味着全面降低税率、系统化说明哪些人可以少缴纳多少个税。在中国若是结构性减免个税,首先要改变个税几乎是以薪资为唯一税基的不合理状况,否则就谈不到结构性减税是从个税开始的。

  其实关于减个税的争执吵闹已不是一天两天了,因为在中国,征收个税从一开始就是一笔糊涂账,到目前也没有理清。所谓结构性减税,也许在其他税种上(比如增值税)还有可能,在个税上几乎没有办法达成一个价值公允、相对合理的方案。

  原因比较简单,所谓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税基计算,应该从财产和收入清楚开始。而1980年开征个税时,这个税基就没有建立,而且相当糊涂,因为中国从来没有准确计算过个人的收入和财产。这笔从一开始就糊涂至极的税种,怎么看其和国际税制接轨的积极意义,都是接不了正轨的。因为从好下手的地方先收钱,这对税负公平而言,不啻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当然,这么说并非是要表明中国个税就不需要改革,但目前在中国说个税的减免和改革,已经先天地陷入了一个怪圈,想就事论事地谈个税的结构性调整,回避个税征收带来的新问题老麻烦,说实话暂时没有可行性。

  首先,在国家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上,就无法深谈个税的结构性减免。个税的特征说点大白话,就是按人头———即便以后国际化了(按家庭征税),也是又散又小。对税务征收人员来说,需要他们做的是绣花般的工作。按照目前的征收流程,简单画一道最低起征点,他们还可以集腋成裘,虽然他们跑冒滴漏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但总算是个收上来的税,大家有份,都为国家做贡献。要税务人员不一刀切下去,还要考虑到税负合理、消费水平和家庭收支的公平以及应付通货膨胀的能力,无疑既是对国民愿望的画饼充饥,也是对这些征收人员工作能力的得陇望蜀。

  其次,所谓个税,就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清晰的财产和收入的数据,想公允地收税几乎就是彻底的一厢情愿。如果真要有个人税的结构性调整,无论是谈减免,还是把它调整到较为合理征收的状态,要有实际利好国民的意义,先制定从官员开始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吧!不量化个人收入和财产,就搞个税结构性减免的四则运算。加谁减谁?怎么加怎么减?谁说才公平?才合理?恐怕没个准谱。(原载昨日《东方早报》,作者陈宁远,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