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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0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检察建议直点信用卡监管死穴
本报记者张维
3名20多岁的少女,凭着从商场里偷来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利用伪造的身份信息,轻松从数家银行办理了93张信用卡,透支套现逾150万元。
“改进信用卡资信审查模式,严格审查手续;加快建立完善信用卡资金流动监管措施……”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近日向数家受害银行发出了黄色预警检察建议书。
而之所以针对一起普通信用卡诈骗案发出检察建议书,是因为这起案件既简单又不简单。
核实办卡人资质
经验不足警惕性不高
记者从和平区检察院了解到,王某、邓某、张某3人骗取信用卡的手段如出一辙:先是从天津某商场盗取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此伪造申领信用卡所需资料,然后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并刷卡套现。
奇怪的是,3人伪造的身份信息,有男性也有女性,年龄也从20岁到40多岁不等,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时,对于被复核人的声音均为年轻女性,竟然没有丝毫怀疑。
“银行过于追求发卡数量和信用卡使用手续费,而信用卡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存在经验不足、警惕性不高的问题。”和平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说。
缺少主动监管
未注意签购单连号异常
本案3名少女的购物消费总是集中在某几个商户处。嫌疑人同一天内在同一商户的信用卡购物消费均存在限额下连号的签购单,有分单压印的迹象,但对这种异常现象,银行既没有要求商户提供合理属实的证明,也没有向持卡人进行核实。
“这充分暴露了信用卡资金流动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和平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分析道,“银行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服务,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存在。”
受害银行消极配合
犯罪数额难以完全认定
记者了解到,3名少女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活动始于2008年10月,而直至近期才被发现。
“这与受害银行不报案且拖延提供证据有一定关系。”据办案人员介绍,案发后,某受害银行以需要总行决定为由,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没有报案,还一再拖延提供涉案相关证据,这使得被告人诈骗该银行的犯罪数额至今无法认定。
检察建议书“四招”
堵塞信用卡管理漏洞
就本案暴露出来的银行信用卡管理漏洞,和平区检察院向有关受害银行发出了黄色预警级别的检察建议书,对银行信用卡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核查损失,向司法机关报案。建议书指出,应提高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开展防范犯罪宣传活动,加强信用卡经办人员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改进信用卡资信审查模式,严格审查手续。银行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其基本情况,除电话核实外,尽可能上门核实或书面核实;对资信把握不准的申请人,必须要求其提供保证人。
加快建立及完善信用卡资金流动监管措施。各级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须认真审核商户交来的单据,对无持卡人签字,签字有重签迹象等情况的单据,收单行须负责向商户追讨,并由特约商户承担责任。
加强特约商户授权管理。加强培训商户财务人员及经办信用卡人员,定期检查商户受卡工作。对经常不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受卡,屡纠屡犯且受卡次数少、影响力不大的商户,应及时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