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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房产税如不能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普遍开征房产税的理由就不充分
【背景】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人大、政协“两会”上,重庆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对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而目前,开征高档房房产税已经有关中央部门批准,正在拟定具体方案。
房产税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也被称为“物业税”。在许多发达国家,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主要用于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而在中国,除了为地方政府筹集收入,房产税还被赋予了调控房价、缩小收入差距等目标。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后,围绕着该税征收与否、如何征收等问题,争论不绝于耳。从国际经验看,开征房产税,并非调控房价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尚方宝剑”。
尽管如此,由于房价在调控中逐年攀升,而经济发展的同时,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房产税的开征日渐挑战诸多城市居民的神经。受重庆开征房产税消息影响,本周一A股市场中,房地产板块出现普跌。
那么,开征房产税真能遏制房价猛涨吗?目前,全国普遍开征房产税的时机真的成熟了吗?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开征房产税基本不可能抑制房价上涨。而如果房产税不能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那么在全国范围普遍开征房产税的理由并不充分。
在他看来,目前房价不断攀升的根源在于,政府垄断并经营土地,高地价推高了房价。目前,地方政府收入的半数以上来自于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其实,房价并非如政府认为那样是由炒房者炒高的,其根源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二级市场的体制。”
李炜光指出,目前,政府出台政策防止老百姓在市场中逐利,而自己却泥足深陷,成为房地产市场最大的赢家。只要这种现状不改变,房价虚高的局面就不会根本改观。如果不触动现行土地和财税体制,开征房地产税,“不过从纳税人手中多拿走一笔钱而已”。
就房产税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关系,李炜光认为,从法理层面讲,房产税作为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个税种,对收入再分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前提是,必须要解决一系列“技术性难题”。
其中,首要的是应对纳税人明确征税目的。“目前,常见的税收都被滥用、被浪费、被挥霍,政府想让纳税人对新开征的房产税高度认同,这绝对是一种奢望。开征该税后,如果纳税人普遍抗税怎么办?法不责众怎么办?”
李炜光提出,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而中国目前提出的征收理由,无论是“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房价虚高”还是“为地方政府筹集收入”,因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并不直接相关,“皆无正当性”。
更何况,地方政府的利益系于市场和千家万户的私有财产权上,纵使政府凭借强大的行政力量可以征税,也能征收到税,但这很容易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加剧官民之间的对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李炜光指出,政府征税,本质上是靠合法的强制把公民个人的财产转移到政府手里,因此新增税种或增加税负,必须要有非常严密的制度设计。从当前房地产税制的制度设计看,“政府并没有用心于此,显然准备不足”。
最重要的是,开征房产税,不能政府自行行事,必须经过人大讨论、听证,然后经过投票表决的程序,“必须让民众充分参与决策”。当前,一些政府部门或地方企图改造现有房产税,把其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上,规避必要法律程序,这违背了民主财政原则。
(财新记者 刘志洁 杜珂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