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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09年GDP增速最终核订为9.2%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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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屈咏梅)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公告显示,根据最终核实结果,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速调整为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2日公布了2009年中国GDP初步核实结果:同比增长9.1%,比此前的初步核算数提高0.4个百分点。

  根据公告,国家统计局根据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显示,2009年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开始对

  GDP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传统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通常在一个年度结束以后,在下一个年度的年初、年中和年底分别发布。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国GDP核算都要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例如,美国年度GDP数据在次年5月发布估算数后,还要修订5次。此外,美国还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资料对GDP数据进行全面修订。

  这次发布的最终核实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522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763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48038亿元。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0.3%,第二产业占46.3%,第三产业占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