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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本约束 保险业2011年防风险当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02: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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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天翔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预计全国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预计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与偿付能力预测,对处于预警区间的公司及时发出监管提示,对不达标的公司要求限期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对部分长期和严重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针对性的严格监管措施。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有7家,比上年初减少1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关键指标有明显改善。另外,去年落实了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共对175人进行了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吴定富表示,保险公司由“十一五”初期的93家增加到146家,保费收入由4931亿元增加到1.47万亿元,总资产由1.5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另外,在“十一五”初期3家保险公司资产过千亿元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超过五千亿元、1家超过万亿元。

  对于今年的工作,吴定富指出,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将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一是强化资本约束,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域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措施。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强化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作用,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关键是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着力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加强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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