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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开骗购保障房“罚单”被指板子太轻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0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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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陈中 发自深圳

  面对备受非议的保障房终审名单,深圳市住建局坐不住了。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深圳住建局)给20名保障房申请人开出了一份“罚单”《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理由是他们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造假等违法行为。

  这是深圳首次开出关于保障房申购的“罚单”。不过业内人士认为,5000元的处罚太轻,相比香港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深圳骗取保障房的造假者违法成本太低。

  深圳开出首个保障房“罚单”

  深圳住建局称,已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保障房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情形的20名申请人作为拟处罚对象。据了解,目前已有8人领取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其余12人也已全部电话通知领取。

  昨日(1月12日),深圳住建局副局长胡建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对保障房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在深圳尚属首次。

  胡建文告诉记者,按照《行政处罚法》,这20名拟处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拥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对告知内容无异议,深圳住建局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现在只是告知阶段,具体的处罚措施还未确定。

  事实上,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房申请。

  深圳住建局在本月7日发布 “关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理措施作出了最新的回应。

  该“说明”称,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对保障房弄虚作假的申请行为,深圳住建局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分别处以依法驳回申请、取消轮候资格,罚款等处罚,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保障房“骗局”仍待破解

  保障房被骗租、骗购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例如,北京去年曾开展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全面核查17.94万户保障房家庭的资格。然而,对已查出的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1371户家庭,相关的“处罚”是: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或者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从北京的处罚措施看,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有市民表示,这些规定无关痛痒,违规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限制5年和限制10年是一样的,没有震慑效果。

  相比北京,深圳住建局对造假者增加了罚款、曝光等处罚措施。不过,这并未消减不符条件者申购保障房的热情:从申请之初的8148户家庭,到近日终审名单公布的5293户,已有2855户家庭因条件不符被淘汰,占到所有申请家庭的35%。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和吴立民认为,目前深圳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太轻。杨剑昌对记者表示,骗购者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目前的处罚措施显然太轻,应该对造假者处以能使其“倾家荡产”的罚款,并让其终生不能申购保障房;如果涉及到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也同样应追究其责任。

  在毗邻深圳的香港,对造假者处罚则严厉得多。香港相关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从初审到终审,出现近3000名不符条件的申请者,说明社会上仍存在侥幸心理的申请者,这也是长期的制度和管理缺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