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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公费医疗年内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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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同时纳入工伤保险覆盖

  继去年区县公费医疗改革全部完成后,今年本市将启动市级改革,年内全部纳入医保。此外,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可纳入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将可参加生育保险,使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工作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本市社会保障的主要预期指标已经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分别比上年增加1%以上,各项基金征缴额比上年增长8%,基金收缴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3%和91%。

  市级公费医疗改革今年启动

  今年1月1日起,本市16个区县约45万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在此基础上,今年市级公费医疗改革也将正式启动,将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公费医疗与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并轨。

  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全覆盖

  今年本市将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生育保险也会完善,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为因病致贫参保人二次报销

  针对因病致贫的参保职工,今年本市将建立“兜底”机制,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年内将出台具体办法。

  针对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市也将出台报销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制度。此外,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上述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群众医疗负担2亿元。

  老外在京将可参保领养老金

  今年,本市将全面落实和完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完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在缴费、待遇给付等方面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予以完善。

  由于目前在京工作的外国人越来越多,为保障其权益,本市还将研究制定在京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使在京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加养老保险。当达到一定年限后,可在京领取养老金。

  此外,还将调整企业职工抚恤金政策,统一企事业单位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方案。

  本报记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