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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租房租金可比市场低三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1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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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将着力解决大学毕业生和“夹心层”住房问题

  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浅报道

  “除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建设力度之外,针对大学生和‘夹心层’(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外的无能力购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陕西省还将推出整体租金相当于市场租金7——8折优惠价的公共租赁房。”这是昨日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发布的一条最新消息。

  昨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胡刚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宣布,截至2010年底,我省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28.38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9.32万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0.05万户。目前,我省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1.1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而在今年,这一申请标准将会调低。胡刚透露,未来5年内,我省将基本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面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将制度覆盖面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针对如何解决大学毕业生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胡刚坦言,省里正在着力制订新的方案。他说,去年我省在大连试点500户公共租赁房,效果不错。一般公共租赁房的面积最高为60平方米,最小为40平方米,可根据申请者不同的条件给予不同面积的房子,具体执行方案现在正在商讨之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公共租赁房建设今年肯定会在全省展开,展开范围多大,具体兴建多少公共租赁住房,这还需要参考国家分配下的额度。初期力量主要集中在沈阳,之后再慢慢向省内其他城市推广。

  公共租赁房的租金会优惠到什么程度?胡刚解释说,整体租金只相当于市场租金的7-8折,方案肯定会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为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者提供不同的补助标准,也就是收入低的多补点,收入高的少补点。

  据悉,今年沈阳市将着手筹建5000套公共租赁房,以此解决大学生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