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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1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1月13日讯 一般来说,现代金融的实质就是给信用的风险定价。那么国内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是制度的原因还是市场的原因?如何来改进?易宪容于今日发表题为《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博文,他指出,三大基本条件不成立,那么要求商业银行要承担信用风险定价责任是不现实的。从成本收益来计算,商业银行应该没有动机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到7折优惠水平。无论是7折还是85折利率优惠,对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得不丧失的业务。其大量经营肯定亏损。国内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准公共品,任何对商业银行的过度使用都可能让其运作收益归自己而其运作成本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可以说,这就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使用现有的银行体系最大动力。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的根源所在。
如何来改进?易宪容表示,要让国内商业银行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就得进一步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就得重新确立金融市场的信用制度、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干预、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改变当前商业银行的赢利模式等。如果政府仍然是用政策注入资源的方式来保证商业银行坐享其成(近几年来,国内每一家商业银行都赚得盆满盘满就是政府对银行体系严格管制及不断注入政策性资源的结果),那么国内商业银行肯定不愿意来承担其对风险定价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要得发展并成熟起来是不可能的。
作者介绍:
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