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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逃费者诈骗无期 收费站诈骗无罪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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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面对潮水般的社会质疑,平顶山市中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法院称判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并没有过重。而且,被告时建峰并没有请代理律师,也没有提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1月13日新华网)

  偷逃路费何以高达368万元,具体是如何计算得出,对于这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平顶山中院并没有明确回应,而只说是依据高速公路方面提供的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每次的载物重量、超载率当时根本没有实际称重,何以得出具体数据?是否368万根本就是一个纯属估计的数字?此外,法院为何不去核实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利究竟有多少?既然以诈骗罪论刑,是否更该以实际获利数字,而不是路费数字作为定刑依据呢?

  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高速公路收费之高之滥的批评狂潮。1公斤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只需1.5 元人民币,而从上海到贵州却需要6到8元人民币。倘若中国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能从现在的21.3%降到发达国家的10%,全国物价水平会因此降低多少?在菜价猛涨时,政府命令收费站对蔬菜大货车减免通行费,就能让每斤白菜降低五分钱。占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带给我们的何止是看得见的昂贵交通成本,看不见却又附着于所有商品之上的物流成本,更加高昂得惊人。

  收费公路加诸公众沉重的民生之痛,还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一个农民耍点小聪明逃费就被判了无期,那些光明正大收费的收费站又有多少果真是光明正大的呢?为了多收费,他们耍了多少聪明哪?凭什么农民耍小聪明逃费就是诈骗,他们耍大聪明明目张胆地向所有司机抢钱就不是诈骗呢?

  在网上简单对本案中的另一方中原高速进行了搜索;其中:去年11月4日《郑州晚报》的报道:2005年机场高速仅规划了40个广告位,为何在5年间竟达到500座之多?《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去年8月25日《河南商报》报道:高速不高速,为何照收“买路钱”?和乡间小道没啥区别,这样的路还收费实在没有道理。

  不妨将视野进一步扩大,审计署曾审计18个省份收费公路,不仅发现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高速公路收回建设投资后,政府又批准延长收费年限,转入市场化经营,有些甚至上市再融资。政府还贷公路莫名其妙就变成了经营性公路,而且经常是违规多次转让收费权,收费期限因此一再延长,而所有收费信息全不对外公开,公众根本无权知道多少年才能“买”到一条免费公路。

  试问,这一切的一切,难道还不是对民众利益的诈骗吗?如此无视民众利益公开抢劫,怎么就从来没人也去给他们判个无期呢?(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