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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制中止6年将重启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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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梁士兴

  中止6年后,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或将重启。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将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农药产业将实行许可经营制度”,以此应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

  该制度曾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取消,但此项制度近年来已经在一些地方开始酝酿实施。

  12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明文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此前,因豇豆检出高毒农药残留,海南于去年11月份实行了经营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

  立法整治药残超标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山东是农业大省。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农业部曾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进行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山东被抽检的3个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直名列前茅,全省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合格率达95%左右。

  不过,违禁销售或者使用禁用、淘汰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

  山东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目前全省共有农药定点企业265家,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分装企业70家,年产原药7万吨,制剂农药15万吨,农药生产企业、制剂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全省现有农药经营单位5.4万多个,比2004年增加了3万多个。由于农作物面积大,复种指数高,全省年使用各种制剂农药达8万多吨,占全国的10%以上,居全国第一位。

  实际上,山东在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山东较突出的做法是农药备案制度,青岛市还推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上表示,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全省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年取消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后,农药经营门槛降低,经营单位数量猛增,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违禁、超限、超量使用农药屡禁不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药残超标。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2008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情况的通报》统计,在全国市场抽查农药不合格产品114个,标称山东企业的39个,占34.2%;抽查不合格标签141个,标称山东企业的56个,占39.7%;山东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仅为62.5%,标签合格率仅为39.1%。

  “这样的结果与山东农业、农药大省在全国的地位和形象很不相符,也说明强化农药市场管理的必要性。”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露,“目前,国务院正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拟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因此,山东借鉴其他省市做法,《草案》确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影响不大

  早在去年初,海南豇豆连续3批检出高毒农药残留,引起海南省高度重视,同年11月1日施行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

  但根据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而对于农药经营,规定是:“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长华13日对导报记者表示,农药经营企业需要到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过实际上,胶州数百家农药经营企业只有部分企业办理。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赵长华认为虽然可以加大农药安全管理,对企业也是好事。但企业要先向农业部门申请许可证,实际上又多了一道门槛。

  实际上,在海南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后,业内人士也曾担忧,此举是否会使农药产业重新进入计划经济时代,是否会造成农药产业垄断局面?

  赵长华认为,“对市场上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许可制度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对目前一些证照不全的、较小的经营单位会造成较大冲击。”

  中国大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认为,目前农药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大量的地下“黑工厂”和黑色交易渠道,解决农药高残留问题,应该首先根除“黑工人”、“黑渠道”。他担心,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后,这些地下市场还会存在,甚至会把小规模厂商逼入地下。

  山东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昊对导报记者分析,从食品安全以及农药管理方面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有其施行的必要性,但对农药经营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额外的负担。实行许可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农药市场混乱的现象,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对农民用药培训、技术指导不够,不能指导农民安全、规范、合理地使用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