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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厅官收矿主贿赂被开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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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接受私营矿主李克伟的巨额贿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原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他们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矿主为瞒矿难行贿官员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不断有死者家属举报浙江平阳县商人李克伟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大同市南郊区一带经营的煤矿中存在矿难隐瞒不报的问题。2008年12月,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排查。到2009年7月,李克伟隐瞒矿难事故问题查核清楚。

  调查发现,李克伟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曾发生5起事故。这5起事故中,有3起造成人员死亡,一起是1人,一起是2人,还有一起是10人。对这3起共造成13人死亡的事故,李克伟及相关人员做了隐瞒。

  调查组发现,李克伟为隐瞒矿难,曾向有关干部巨额行贿。2010年4月,山西省纪委开始查处相关腐败案件。

  公安局长索要现金2900万

  经查,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1000万元。

  经查,2006年上半年,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申公元,利用职务之便,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向李克伟索要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为李克伟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2009年,申公元明知李克伟被通缉,仍将其藏匿于儿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3个多月。

  经查,2007年9月,时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的巩安库,受北京金泽源农业公司法人代表金云康之托,为李克伟签批并下发了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窨顶沟煤矿的置换文件,使该矿得以保留。巩安库受贿1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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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董事长助子办公司被处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阳泉煤业集团原董事长王体轩纵容其子王昭开办公司,违反纪律,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王体轩,2004年8月任阳泉煤业集团董事长。经查,1998年至2008年9月,王体轩在担任阳泉煤业集团领导期间,纵容其子王昭开办的3家公司长期在阳泉煤业集团从事经商营利活动,经营额达7432万多元;2003年至2006年间,王体轩擅自决定以阳泉煤业集团名义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共计2.57亿元。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体轩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建议给予其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