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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独董”洪乐平再辞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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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列入不诚信档案人员不宜当独董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污点独董门”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处于舆论漩涡的污点独董洪乐平再次辞职。

  继江钻股份(000852.SZ)被迫中止提名洪乐平为独董候选人之后,东信和平(002017.SZ)称洪乐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董职务。

  昨日,和而泰(002402.SZ)董秘李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早上已经收到洪乐平的辞职报告,公司已递交到深交所。

  1月13日晚,和而泰发布公告称,洪乐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至此,由于股民举报以及媒体的追踪报道,“污点独董” 洪乐平已经不再担任任何公司的独董职务。

  但值得思考的是,受到过证监会多次处分的洪乐平何以能接连并同时担任3家上市公司的独董呢?而3家公司又为何如此青睐有过“污点”的人担任独董?

  洪乐平存四大污点

  1月5日,江钻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由于工作人员核查疏忽,洪乐平简历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存在错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洪乐平在担任ST深泰(000034.SZ)独立董事期间,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容,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分。2008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深交所对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而洪乐平的污点却远不止这些。

  深圳证监局于2009年1月16日向ST深泰下达《整改通知》。在整改通知中提到,洪乐平有两处违规之处:一是作为独立董事,未在2005年、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二是自2002年6月28日起,洪乐平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超过6年,违反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必须对独董“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如果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不负责任的。

  “污点” 独董有损公司形象

  而让人不解的是,几家公司为何如此青睐有过“污点”的人担任独董?

  和而泰董秘李晓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已经收到洪乐平的辞职报告,公司已递交到深交所。之前在提名洪乐平为独董的时候,他在提供的履历表上,提到2007年曾经受到深交所处罚,但是在今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时候,已经超过3年,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当时是出于对洪乐平专业上的认同聘请其为独董,现在主要是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法专家胡晓珂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于已经被列入不诚信档案的人,监管部门不应该再让其担任独董。

  对于“污点独董”能同时担任3家公司的独董,他认为主要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于已经列入黑名单的人,监管部门应该对公司的申请提出质疑。此外,对于公司来讲,即便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也有责任和义务实事求是的对此人的真实信息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披露。

  “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是最低限度,尽管像洪乐平这样有过污点的人还是有独董任职资格,但是作为独董来讲,首先就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独董的市场形象很重要,一般来讲,大股东不会选这样的人担任独董,有损公司形象,除非是为大股东利益服务。提名并请洪乐平这样有污点的人担任独董,对公司的形象相当不好。此外,找一个犯过错的人任独董,也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