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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6: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牛娟娟
记者牛娟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对《管理办法》给予充分肯定。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这是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重大进展,也是此项业务在新的层面上迈出的重大步伐。”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认为:“这是人民币‘走出去’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事件。”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同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其后紧接着出台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试点方案,试点地区由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同年8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两项配套政策。去年年底,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力推动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回顾过去,应该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这次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展,是建立在前期试点取得重要成果、人民币在更广泛范围内获得认可的基础之上。此举也是国家前期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一系列重要举措的延伸和深化。”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黄祥斌表示。
连平进一步指出:“以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主要在贸易领域开展,而正式以直接投资形式开展还属首次。一国货币渐渐走进全球视野,涉及贸易领域和支付结算仅是最初层次,进入到投资领域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和层次。”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指出,尽管以前也有过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尝试,但并没有国家层面的管理框架、相关细则和操作规则。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采访中,专家表示,试点开展将带来很多方面的积极进展。首先,此次试点出台将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上述工行分析人士表示,去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达到400多亿美元规模,随着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开展,预计这一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此外,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影响力,使人民币的国际接受程度进一步得以提高。“总体来看,这次试点具有以往没有的一些重要特征,如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等,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便利人民币投资过程,有效减少多次汇兑过程中的汇率风险,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并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丁志杰表示。
与此同时,监管并没有因此放松。《办法》强调了监管合作机制和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具体规定中明确要求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办法》还强调,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同时,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这些规定都强化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对于规范资金进出、防范相关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黄祥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