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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亟待更多模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理财一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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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2010年,“开征房产税”一直活在传言中,吊足了人们的胃口。如今,第一只靴子落地了:尽管何时征、如何征尚属未知之数,但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市政府自主制订方案,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是否应该开征房产税曾经是一个问题,现在不再重要。值得细究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是重庆?

  在过去一年的传闻中,重庆和上海一直是与房产税这个词联系最紧密的两个城市。作为中国房价问题最为突出的大城市,上海在房产税问题上更吸引人们关注并不出奇。与之对照,房价问题算不上突出的中西部城市重庆在房产税开征问题上表现出的热衷耐人寻味。早在去年5月,“重庆市正在向国家争取率先在该市推行征收‘房产特别税’”的传闻就甚嚣尘上。媒体报道称:这一“房产特别税”将对征收对象每年征收,按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话说,就是高端房持有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在六七年后将足以再买一套房子。

  房产税试点首选重庆,其动机极难透过帷幕重重的决策程序而妄断。但多数时候,从一个事件的结果,或可逆推出一些潜在的线索。

  比如,在“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新闻出来不久,就有评论者将其与“重庆模式”联系起来,认为这表明了“重庆模式”的成功。更早,还在2010年的年中,郎咸平就曾高调发言称:“唯有重庆模式能拯救中国房地产。”

  以上所说的“重庆模式”,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范畴。就房地产论,是狭义的“重庆模式”,按郎咸平的定义,包括三个构件:大建公租屋、推进户籍改革、招商以解决300万进城农民工工作问题。

  这三点其实一直是各地改革的重心,但通过房地产调控将这三点联系在一起,架构成一个新“模式”,虽然不免牵强,技术上却没有太多可指摘之处。

  广义的重庆模式,是指近年来重庆市施行的一系列“新政”,从而形成的一套经济、政治、文化、(狭义)社会与生态发展的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发展路径。最为人津津乐道的,非“唱红”、“打黑”莫属。

  一个具体措施的成功,可以证明一个狭义模式的成功。一个狭义模式的成功,可以推演成为广义模式的成功。“唯有重庆模式能拯救中国房地产”可以推演为“惟有重庆模式能助中国”。这种推演在逻辑上经不起推敲,却符合中国百姓惯常的思维路径,因而在一般民众中可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中国的传统思维习惯,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房价成为众矢之的的背景下,只要能取得明显效果,那么,对政策之后的整体内容,也必须概括承受,或者说,被“捆绑销售”。这也不符合逻辑,但常常符合现实。

  重庆房产税会成功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作为试点,重庆在之前的一系列举措上,可以获得足够的财政支持,足以弥补保障房建设等资金缺口。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即使楼市调控或保障房建设不尽如人意,也说得通,因为“高档房房产税”本质并非一般意义的房产税,如任志强指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

  这种“特别消费税”冠房产税之名,又在一定程度上洗刷了房产税的“污名”:不是有人说房产税是“劫贫济富”吗?针对“高档房”(也有媒体报道时称为“豪宅”)的房产税其实也可以“劫富济贫”。而这一刀,只有在广义的“重庆模式”下才能下得了手。重庆的“高档房产税”因而不仅限于房地产领域,而与更广大民众的期望产生了直接关系。一个税种的出台,近于为一种“模式”背书。

  事实上,就房产税或奢侈品税而言,在重庆或另外一个城市首先试行,没有本质差别。这不仅指各地面临房地产难题的情势大同小异,更是指我国税收立法迄今仍迟缓不前,收税的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纳税人只能被动接受,而难以通过立法途径充分表达意愿——无论在何地。效果近似而差别对待,如此,房产税试点首落重庆具有了更大的联想空间。

  要消解不必要的联想空间,惟有房产税的“上海模式”或其他“模式”尽快出台,使另外一只靴子及早落地。至少,这可以使人们多一种选择,不必概括承受或被“捆绑销售”某一种“模式”下,人们愿意接受或不愿意接受的所有内容。